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87号(医疗卫生类227号)提案答复的函
9位委员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西学中"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西学中"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积极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进一步加大“西学中"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中,设立并组织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西学中"优秀人才100名、骨干人才520名。“十四五"期间,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依托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班、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等人才专项,培养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遴选支持一批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支持优秀西医医师和西医院校毕业生学习中医,强化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逐步建立“西学中"人才培训体系,培养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二)关于将“西学中"高层次人才培养、评定、评价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级人才工程的建议
积极申报推荐“西学中"高层次人才培养相关项目,争取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高层次“西学中"人才培养,并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要求,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职称任职资格确认工作,把中医医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中医药理论掌握程度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处理疾病的实际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
(三)关于建立“西学中"人才工作室的建议
积极推动“西学中"工作室建设,建设90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100个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2026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43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工作室已成为传承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人才的重要平台,其中陈可冀院士、张伯礼院士等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建设的工作室在传承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将重点总结“西学中"工作室的建设经验和建设特色,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建设内容。在实施“西学中"人才专项中,探索设立“西学中"人才工作室建设项目,为高层次“西学中"人才建设一批工作室,不断健全“西学中"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体系。
(四)关于推进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广泛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议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对加强综合医院的“西学中"人才培养提出具体要求。支持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技能,在学习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开展“西学中"高层次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明确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可按照有关要求采取评审等办法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三款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学习,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西学中"人才培养工作,完善经费投入、职称评审、执业医师注册等方面工作,推动中西互补、协同发展的医学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