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印发《气象部门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党组,各直属单位党委,各内设机构 :
《 气象部门贯彻〈信访工作条例〉 实施细则》已经中国气象局 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
2022年9月26日
气象部门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气象部门信访工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结合气象部门工作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 适用于各级气象部门 的 机关 和直属 单位 等开展信访工作 。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各级 气象部门党组(党委)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 各级气象部门 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气象部门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气象部门和谐稳定。
第五条 气象部门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气象部门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各级 气象部门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信访工作机构协调督 导 、内设机构推动落实、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体系。
第八条 各级气象部门党组(党委)要在预防和处理本级气象部门信访问题中履行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主要负责 同志 要对本级气象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 班子 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要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对上级部门交办、转送的重要群众来信、重要信访事项和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各级气象部门主要负责 人 要亲自阅批,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案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结 ;分管信访工作负责 人 要强化督促办理终结 。
第九条 中国气象局党组加强对 气象部门 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贯彻落实 党 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制定信访工作政策制度,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科学民主决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 事关气象高质量发展、部门安全稳定、干部职工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
(三)依法履行职责,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领导组织全国气象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四)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气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本部门 (本单位) 信访工作,贯彻落实 党 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执行上级气象部门和本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支持和督促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和下级气象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省级及以下气象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气象部门和本级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关信访工作;重大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一条 各级气象部门 应当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为便于工作,一般应设在单位 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 。
信访工作机构 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的作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本级气象部门党组(党委)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气象部门的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和下级气象部门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上级气象部门和本级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第十二条 各级气象部门内设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调查和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信访问题,推动和落实解决有关信访事项,加强对 本级 直属单位和下级气象部门对口信访事项的指导、监督、审核。
第十三条 各级气象部门 直属 单位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 、 办理有关信访事项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
第十四条 各级气象部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 枫桥经验 ” ,准确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本部门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预防 和化解 群体性信访问题,不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 “ 两代表一委员 ” 、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第十五条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 信访工作机构 建设,选优配强 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 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下气象部门 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一般由 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应于 7个工作日内将变动情况报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及人事部门备案。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强化能力提升。
各级气象部门要探索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进一步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 建设独立的信访接待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内部信访、纪检、巡视巡察、组织人事、信息宣传等机构联动协调,主动和当地信访、 政法 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信访信息系统对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