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7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在全国各省自治区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的建议》,结合司法部的意见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损害专利权人权益,影响专利运用的问题,希望在受害方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司法鉴定所的帮助,获得权威的专利鉴定以保护专利权。该建议反映了专利保护中的实际问题,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司法部认为,部分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诉讼活动的需要,审核登记了一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为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除法医、物证、声像资料鉴定事项外,根据诉讼需要,其他需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须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将根据诉讼活动需要和实践情况,进一步研究是否需要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以进一步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专利法中对于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的处理也作出明确规定,为专利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权利人通过相关渠道保护专利权时,当事人提交的各种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审理或者处理侵权案件时参考的材料。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专利侵权判定工作。在《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地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目前,全国76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6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均已初步建立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同时,根据各地区工作基础、区域分布和重点产业,我局在全国选择了13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重点推进,指导其组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委员会,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专利侵权判定咨询电子档案库,制定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办法,及时组织各类专业人员为地方知识产权局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公共服务。
今后,我局将不断修改完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各地方提供更权威更便捷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公共服务,为专利权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保护,鼓励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