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634号)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行开展QFII托管业务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资格。
二、你公司在开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