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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