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智库法规速递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要求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十次全国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 进一步做好气象部门 “ 放管服 ” 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和完善清单制度
  (一)推进气象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编制、修订和动态调整气象政务服务基本目录,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依据气象政务服务基本目录,明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形成气象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法规司牵头,有关内设机构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行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逐项制定气象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气象行政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法规司牵头,有关内设机构、各省局分工负责)
  (三)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按照国务院要求推动清单事项实现全部可网上办理, 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法规司牵头,有关内设机构、各省局分工负责)
  二、 推进规范化、便利化服务
  (四)积极争取纳入地方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自建服务大厅要严格参照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规范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信息应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事项应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受理。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进简单事项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各省局负责)
  (五)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和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对于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要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做好风险防范。(有关内设机构、各省局分工负责)
  (六)加快气象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推进气象政务服务信息与地方政务服务信息平台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强化气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推进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电子证照跨部门互信互认。完善气象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小程序 “ 掌上办 ” 功能。( 办公室、 法 规司牵头, 有关内设机构、各省局分工负责 )
  (七) 推动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气候可行性区域评估,压缩评估时间,及时公开评估成果。结合各地行政审批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通过联审联批等方式切实提高易燃易爆等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效率。切实压缩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装置技术评价时间,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评估评价。(预报司、法规司牵头, 各省局负责)
  三、 完善适应气象工作特点的监管方法
  (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研究制定气象领域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和基准,建立 行政裁量权基准 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和 行政罚款行为 。( 法规司牵头 , 有关内设机构、各省局分工负责)
  (九)深化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合作,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推进 “ 双随机、一公开 ” 、 “ 互联网+监管 ” ,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有关内设机构、各省局分工负责)
  四、 强化粮食、能源安全气象保障服务
  (十) 围绕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开展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的全链条农业气象服务, 做好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关键农时气象保障;做好国内外粮食作物产量预报服务;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推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广覆盖, 助力农业防灾救灾从 “ 灾后救助 ” 转向 “ 灾前预防 ” 。 加强极端天气预报预测研究,提高气象保障能源安全服务能力, 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能源保供气象保障服务。 (减灾司牵头, 有关内设机构、各省局分工负责)
  请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强化督促指导,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