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05号——关于受理柞水木耳等2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柞水木耳、天等指天椒酱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 号 |
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申请人 所在省份 |
申请人 |
地方人民政府 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
地方人民政府 界定产地范围 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 技术规范 |
1 |
柞水木耳 |
陕西省 |
柞水县 人民政府 |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现辖行政区域 |
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柞水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柞政函〔 2020 〕 167 号) |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34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柞水木耳》 |
2 |
天等 指天椒酱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天等县人民政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现辖行政区域 |
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天等指天椒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天政函〔 2017 〕 60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天等指天椒酱(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