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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 2022年 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 发 〔2022〕 13 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 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 总体 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 聚焦 鲜活 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重点围绕蔬菜 、 水果等鲜活农产品 , 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 ,合理 集中 建设 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 完善 服务保障 机制 , 强化 运营 管理能力 , 推动 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向农村延伸 ,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 为服务乡村产业 、提高农民收入、增强 市场稳定性 、 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提供有力支撑 。
  二、突出 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各地 要 认真落实“十四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布局规划 ,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 冷链 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整体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 。 支持 县级以上示范 家庭农场 和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示范社 , 已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等主体 , 在重点镇和中心村 建设 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不断提升 设施 综合利用 效率 ,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需要 。引导 各类 市场 主体 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 , 建设 改造 产地冷链集配中心 ,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 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二) 深入 开展 产地冷藏保鲜 整县推进。 各地要 优先选择鲜活农产品生产大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在有效保障用地用电政策的前提下,整县推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率先形成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 依托产地冷链集配中心, 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 做好 2021年度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评价工作 , 持续提升 整县推进 建设水平 , 加大 2022 年 整县推进 建设力度 , 壮大 一批运营 服务 主体,创新一批 运营 服务模式, 培育 一批农产品 品牌和服务品牌, 推广一批 实用技术和 标准 , 鼓励探索冷藏设施设备信息化解决方案。 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 整合各方政策 支持开展 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整市 、 整省推进 。
  (三) 推动 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向农村延伸 。 依托 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鼓 励引导 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 、 商贸 流通 等主体 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 整合资源、 创新模式 , 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 促进合作联营、 成网配套 , 加快建设 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 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 ,拓展冷链物流服务 内容 。鼓励冷链物流运营 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 四 ) 组织冷藏保鲜 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 已经纳入高素质农民 培育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支持范围。各地 要 充分利用相关政策, 开设专题班或 增加相应培训课程, 编制培训教材, 整合师资力量,通过线上教学、 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 , 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训基地,不断提升 产地 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安排、有效组织,并举办示范培训班。
  三、有序 组织实施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区域等年度政策,严格按照 《通知》有关要求 执行 。
  (一)开展项目储备。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要 建立项目储备库, 开展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 , 做好 政策宣传和 设施建设准备工作 。建设主体通过 农产品 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 编制 实施方案。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要 会同 财政 部门编制 年度 实施方案,明确 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 保障措施 、进度安排等内容, 于 6 月 12 日前报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审核 备案 ; 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要求 ,指导任务实施县 编制 整县推进 实施方案 , 于 6 月 12 日前报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审核 备案 。
  (三) 严格申报审批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要 及时 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 年度 支农政策和省级实施方案 , 督促指导 县级部门 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 切实 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 。 建设主体通过 信息 系统自愿申报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审批 , 及时向社会公示 审批 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级 、 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要 监督指导审批工作 。
  ( 四 ) 指导 项目建设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 , 明确建设质量标准 , 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 鼓励建设主体 采 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 、 新材料和新装备 。 各地要及时上报建设进度 , 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 建设主体自主开展设施建设 , 承担安全 建设运营 的主体责任 。
  ( 五 ) 规范 竣工验收 。 省级农 业农村部门 要 会同财政部门 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项目验收规范 , 明确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验收程序等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 。 省级 、 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要 按规定对本地区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六) 及时兑付补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要 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四、强化 工作 保障
  (一) 加强 组织领导。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 配强工作专班, 明确 各级 职责 任务 , 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 强化调度指导 力度 , 提升监督管理能力 。 任务实施县要落实主体责任, 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 各地要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 、 进度服从实效 、 求好不求快的原则 , 扎实推进 农产品 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引导主体 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 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 强化 政策 支持 。 各地要 全面 落实农业设施用地 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鼓励 利用 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 开展 设施建设。 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 , 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 利益 分配 机制 。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各地要与其他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