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智库法规速递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为抓手,切实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的提案复文摘要


  一、 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就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红线的新精神新要求,会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全面部署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为基础,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受严重污染难以恢复治理的及其它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土地划出基本农田,确保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留给子孙后代。我部会同农业部,对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的106个重点城市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了分析评估,下达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地方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健全永久保护的监管机制,切实管好、建好、用好永久基本农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中。
  二、 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坚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新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章和政策,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一是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二是坚持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和供地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项目选址把关,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用地标准、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建设用地预审或审批。三是全面推进城镇、工矿、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落实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政策,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技术创新,制定节地激励机制,切实减少各类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四是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鼓励地方逐步提高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提高占用耕地成本,利用经济手段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倒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 关于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建议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我部在2012年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要求各地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保护的要求,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一是持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安排,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完成“十二五"建成4亿亩、“十三五"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逐步将划定的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二是开展了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印发了《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12〕60号),部署开展了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重点监测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三是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确保优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能够保护下来,耕地的生产潜力不受到破坏。四是部署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严格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项目验收,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目前,我部正在抓紧组织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将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措施,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改善土壤质量,修复受污染农田生态环境,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升农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物质基础。
  四、 关于强化共同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
  为了促进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和共同责任的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都联合开展省级政府耕地责任目标考核或检查工作,其中,各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考核核心指标,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以此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同时,我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并落实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