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自剑中心、中国击剑协会关于组织击剑“选星计划”国家训练营暨国家击剑二队选拔集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击剑“选星计划”国家训练营暨国家击剑二队选拔集训(以下简称“训练营”)。训练营旨在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发现和培养具备击剑天赋和巨大潜力的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击剑队备战巴黎奥运会注入新生力量。
根据《关于举办全国击剑项目后备人才训练营的通知》(自剑字〔2022〕110号)有关要求,报名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经训练营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第一期训练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集训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 集训地点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老山训练基地(花剑)、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重剑)、天津市团泊体育训练基地(佩剑)
三、 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季道明(自剑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峻燕(自剑中心副主任、中国击剑协会副秘书长)
王路华(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乔云萍(山东省体育局党组副书记,省体育总会专 职常务副主席(正厅级))
成 员:吴 健(自剑中心运动项目保障二处处长)
王 鼎(自剑中心运动项目保障二处副处长)
自剑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
王 雷(中国击剑协会事业发展部部长)
陈 华(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书记、主任)
杨 智(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书记、主任 )
李前东(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主任)
(二)工作执行小组
组 长:王峻燕(自剑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吴 健(自剑中心)
王 鼎(自剑中心)
王 雷(中国击剑协会)
陈 华(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书记、主任)
杨 智(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书记、主任 )
李前东(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赵 彤、李祎明、李靓洁、武瑶瑶、杨 昭(自剑中心),陈毅成(中国击剑协会),天津、青岛训练基地有关人员。
(三)教练员
花剑组:
组 长:张晓石(天津)
副组长:钟瑞明(广东)
教练员:王利宏、李秉炜(北京),张亮亮(安徽),郑晓岚(上海),林剑华(福建),李伟杰(广西)
重剑组:
组 长:姚 勇(江苏)
副组长:李维仁(上海)
教练员:孙 冰、曲晓荣(山东),李志文、张学工(山西),周保安(安徽),王 群、陆伟南(广东)
佩剑组:
组 长:杨 震(天津)
副组长:李青峰(江苏)
教练员:倪 红、潘美和、周燕来(北京),崔 坤(辽宁),李海龙(山东),包盈盈(上海),张 鑫(广东),杨伟军(北体大)
(四)运动员:入营名单详见附件1。
(五)科医保障组
体能组:包大鹏(组长,北体大),乔子宁(山东),戴 天(湖北)以及天津、青岛训练基地体能教练。
科研组:封文平(组长,体科所),杨思梦(山东),刘 琼(浙江),以及天津、青岛训练基地科研人员。
医务组:高 明(组长,自剑中心)、杨 帆(自剑中心),以及天津、青岛训练基地医疗康复团队。
四、 经费情况
(一)个人报名参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地方推荐的运动员、教练员及保障人员食宿费、差旅费和在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所在单位承担,食宿费用标准为:伙食费:150元/人/天,住宿费:150元/人/天。
(二)总局自剑中心邀请的教练员、专家团队及工作人员食宿、差旅费用,以及训练营期间的核酸检测费用、运动员生理生化检测等费用由自剑中心承担。
(三)训练营期间的食宿费用,须在报到时一次性交纳或提前汇款至账户,汇款时注明训练营字样及汇款人信息。训练营结束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账户信息如下:
1.花剑组:
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账号:0200008109026408067
2.重剑组:
名称: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370000F676183819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31号
电话:0532-8273826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台东支行
账号:3803023009008802532
3.佩剑组:
名称: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
税号:12120000MB1A9292X0
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士英路支行
银行账户:0302017309300144624
五、 测试选拔
训练营期间,将组织基础体能测试、专项能力测评及多场队内积分赛,并根据综合成绩择优选拔进入下阶段集训。
六、 反兴奋剂要求
(一)省区市体育局须承担其报名参加本次训练营的人员及其行政主管范围内各单位报名参加人员的反兴奋剂主体责任,个人报名运动员反兴奋剂主体责任由个人承担,全面防范各类兴奋剂风险,确保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
(二)严禁以下人员参加本次训练营
1.曾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
2.2020年12月15日以来被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或国际组织判定1次及1次以上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
(三)参训人员报到时需提交签字确认的《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并于开营后两周内完成反兴奋剂教育准入考试。
(四)严禁参训人员携带任何食品、药品、营养品(以下简称“三品”),以及“后﹒拱辰享”系列化妆品及其他含有类似天然植物成分的化妆品。参训人员抵达后,立即接受训练营开箱检查。严禁外出就餐或采购“三品”。
(五)运动员发生伤病,须在训练营设立的医疗处就医或使用药物,医疗方式或药物使用必须经过自剑中心反兴奋剂专员审核授权使用。
(六)运动员本人及相关单位体育主管部门须指定专人做好行踪信息申报管理工作,严防发生漏检等问题。运动员应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严禁发生拒检、逃检等违规行为。
(七)参训人员如发生违反本通知条款或《承诺书》的行为,将被立刻开除出训练营并禁止其两年内参加自剑中心及中国击剑协会组织的各类集训。如在训练营期间发生兴奋剂阳性违规行为,将实施入选国家队和参赛“一票否决”,终身禁止入选国家队,并严禁参加自剑中心及中国击剑协会主办的各类赛事。
七、 疫情防控要求
(一)体育总局自剑中心老山训练基地(花剑)
1.参训人员须提前将抵达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截图、行程卡截图及北京健康宝“未见异常”截图报送至训练工作组。联系人:李靓洁,电话:13552689701,电子邮箱:zjzxl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