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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医学戒烟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建立国家医学戒烟服务体系相关工作,制定实施了多项政策制度,积极支持戒烟服务的规范发展。一是全面部署戒烟服务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明确实施控烟行动。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我委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中国临床戒烟指南(2015年版)》,将戒烟服务纳入医疗卫生系统,不断加强医疗机构戒烟服务能力建设。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国家医学戒烟服务体系建设。《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明确要求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将询问吸烟史相关内容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我委组织专家制订《中国高血压健康管理规范(2019)》《中国糖尿病健康管理规范(2020)》《中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管理规范(2021)》,分别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出戒烟干预方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开展烟草依赖评估、戒烟干预、药物治疗等服务。
  (二)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机构戒烟医疗服务建设。我委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修订工作,新增“提供戒烟咨询服务"作为“健康教育"条款中一项评价要点。《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家庭医生根据签约居民吸烟史等健康状况,提供吸烟危害、戒烟建议等有针对性的健康宣教、健康指导等。目前,我委已经在30个省份建立12320戒烟服务热线,在31个省份开展了戒烟门诊服务。另外,依托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举办多期培训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戒烟服务技能。
  (三)关于提高患者获得戒烟药物的可及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推进药品网络销售及监督管理,致力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行零售药店等药品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融合对接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购药、送药等服务,以提高患者获得药物的可及性。
  (四)关于将戒烟干预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戒烟干预服务属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低,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目前还没有能力将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戒烟干预服务。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完善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
  (五)关于将戒烟药物列入国家基本药物清单。我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中关于制定目录的遴选程序和标准,组织临床、药学等方面专家遴选基本药物。后续将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工作,进一步研究将戒烟药物列入国家基本药物清单相关工作。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加大力度推进建立医学戒烟服务体系相关的开展,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稳步推进我国控烟履约进程。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