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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核减安徽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提案复文摘要


  因采矿引起地面塌陷,形成地裂缝、坑塘、洼地、湿地等,使土地利用受到影响和破坏,在我国很多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给当地生产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地方政府和企业也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亟需治理。其中采矿塌陷的耕地,经过治理,部分可以恢复并继续耕种,部分形成永久性破坏,难以恢复。

  您提出的综合考虑采煤塌陷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等因素相应核减耕地保护任务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确实难以恢复的采矿塌陷耕地,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应核减耕地保护任务,可以有效促进采矿塌陷地的治理工作,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我部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全国“十三五"时期因采矿塌陷难以恢复的耕地,下达了各省(区、市)核减耕地保有量控制数。同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认真制定采矿塌陷地治理方案,严格治理标准,并组织指导地方市、县人民政府进行治理和验收,将确实难以恢复的耕地上图入库,并在年度变更调查中予以确认,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