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202 2 ——202 3 年度 “中国 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 ”重点扶持剧目的遴选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重点扶持剧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采取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入选剧目的创排进度与质量、新涌现出的优秀作品创演情况,实行“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确保工程质量。
二、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 “中国 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 ”指导委员会专家,对重点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跟踪指导工作实行艺术司、专家、申报单位、创作演出单位四方责任制。
三、重点扶持剧目创作演出单位应于通知印发后 10个工作 日内 ,制定创排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报送)。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10号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联系人:赵琳宇
电 话: 010-59881745
邮 箱: ywz5988 @ 163.com
四、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根据创作演出单位提交的创排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经与有关文化和旅游厅(局)、创作演出单位协商后制定具体的跟踪指导计划并实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