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在国家深化统计改革中更好服务地方发展”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 关于按法人单位进行统计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经济体不断涌现。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1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85.7万个,产业活动单位1303.5万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79.1万个。鉴于调查对象众多,类型复杂,为保证统计口径一致,避免重复统计,目前统计调查主要按照法人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二、 关于制度方法满足地方需要问题
(一)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调查单位采取全面调查方式,各级可依据数据处理权限,汇总得出分市县的统计数据。对一定规模以下的调查单位和住户等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综合考虑调查目的、调查精度、经费保障等诸多因素,国家的抽样调查一般仅满足对国家和省的代表性。如地方确有需要对地市或县一级有代表性,可在国家总体方案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地方样本,并根据有关规定报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审批后执行。
(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主动适应新形势,国家统计局在2014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强网上零售统计,进一步完善零售额统计方法"的改革任务。以常规报表为基础,综合利用抽样调查和电商大数据,科学推算限额以下单位网上零售额,并于今年正式发布全国网上零售额数据。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网上零售统计,加强分析测算分地区、分结构网上零售数据,为各地分析研究新兴业态发展、消费市场走势等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我国实行的是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的调查体系,R&D经费支出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的基础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由于涉及的部门数据较多,且多为年报数据,发布时间较晚,工作周期相对较长。下一步,我们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流程,加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力,提高数据汇总和处理的工作效率,提高数据的时效性。
(四)现行的统计指标体系与统计制度方法是一套完整的并与国际接轨的方法体系。为落实新常态下的新要求,2013年,国家统计局着手开展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了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综合统计制度。2014年,正式构建了《基于需求的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今后将继续加强统计指标设计研究工作,构建反映新业态和地方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体系,增强对地方的适用性。
三、 关于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问题
(一)近年来,国家统计局着力改进和完善国家统计数据库。截至2014年底,中文版、英文版数据库同步加载统计指标约3.9万个,数据约770万笔;累计访问量达到1671万人次,注册用户数11万。同时,每年定期出版《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包含各省、地级市和县级主要社会经济指标数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包含所有地级市的近三百个社会经济指标数据,为地区间分析比较提供参考。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统计数据库,分步推进年鉴数据入库。同时,进一步研究整合各地现有数据库,探索构建分布式的国家统计数据库。
(二)针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统计从2014年年报起正式纳入制度,国家统计局将对数据做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并在制度修订中进一步完善分类。
四、 关于统计任务与基层统计力量匹配问题
(一)乡镇和社区是统计工作的基础,需要有相应的人员作为保障。《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乡镇统计岗位和统计人员的设置与配备问题已有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统计法》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做好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为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国家统计局印发了《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引导各地增强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力量,明确有条件的乡镇或经济总量大、人口多、统计调查单位多的乡镇应当设置统计机构(统计站等),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村(居)委会应当有指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省级统计机构在地方统计法规修订过程中对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力量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支持进一步增加乡镇、社区等统计机构和人员的力量。
(三)国家统计局一直强调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并在工作中不断向基层倾斜和落实各种资源。针对部分地区基层统计工作任务量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借助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积极推广联网直报等调查方式,切实减轻基层工作量;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新型服务方式,依托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统计调查工作,逐步解决统计工作量不断增加和基层统计力量相对缺乏的矛盾。
(四)为进一步理顺局队业务分工,国家统计局调整了部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分工,理顺和规范了国家抽样调查任务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政府统计整体优势,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保证国家抽样调查任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