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组织工作,提高少先队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少先队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联合制定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2018年1月22日
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组织工作,提高少先队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少先队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少先队组织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确保方向。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希望和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中央对共青团、少先队改革和基础教育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共青团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少先队组织和工作改革创新,从组织建设上保证党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着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突出特性。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入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少先队教育的思想性、组织的先进性、队员的自主性、活动的实践性,推进少先队工作制度化、专业化、时代化、系统化、与学校教育的特色差异化发展。
3.遵循规律。坚持以少先队员为中心,充分考虑少年儿童年龄特点与个性差异,以中小学校为主阵地,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服务引领少年儿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
4.创新发展。注重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基固本,增强活力,立足少年儿童身心特点,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务实创新,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组织建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少先队基层组织和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第二章 少先队基层组织
第四条 少先队大、中、小队基层组织主要设在中小学校。一般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大队,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由5至13人组成,中队由两个以上小队组成,大队由两个以上中队组成。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少先队组织。
第五条 少先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凡年满6周岁、未满14周岁的中国学生,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均可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成为少先队员。队员年满14周岁应该离队,由所在学校少先队大队集中举行离队仪式。
队员在少先队组织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有权提出意见和要求。每个队员都要遵守队的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第六条 少先队大队和中队成立大队委员会、中队委员会,设队长、副队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实践、纪律等委员,小队设正、副小队长。队委(队长)由队员民主选举产生,大队委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小队长、中队委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各级队委会建设是少先队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七条 少先队基层组织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组织队员学习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组织的希望和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学习队章、队史、少先队基本知识、基本礼仪,学习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增强队员党团队衔接的组织意识和少先队员光荣感。
2.建设集体。以思想引导为灵魂,充分发挥每个队员的小主人作用和小骨干带头作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坚持人人可为、常态可为,创建“动感中队”,活跃少先队小队,共同创建自主、平等、友爱、向上的队集体。
3.开展活动。从队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出发,发挥队员自主性,突出实践体验特色,用好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时间,与学校教育特别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有机结合,有效利用课内外、校内外资源,坚持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促进队员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4.自主管理。在设置大、中队委员会和小队长岗位基础上,积极创设更多的少先队服务岗位,让更多队员参与队的工作,人人都有服务的岗位、实践的机会、成功的体验,锻炼提高自主实践能力。建立健全、规范执行好少先队组织生活、小骨干培养、队委会管理等制度。
5.服务队员。对队员进行管理、教育和服务,督促队员履行义务、自觉养成严和实的品德,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队员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及时表扬和奖励做出优秀成绩的队员和队组织,对犯了错误的队员耐心帮助改正。依法维护队员的正当权益,保障队员权利不受侵犯。
6.建设阵地。学校支持建好、充分用好学校少先队队室、少先队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等阵地,发动队员人人参与自主建好中队角、中队园地,自主管理各类校内外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参与建设和组织用好各级少先队网上阵地和活动平台。
第八条 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少先队坚持全童入队的组织发展原则,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进行教育,吸收新队员入队前要根据队章进行充分的队前教育。适龄少年儿童集体入队一般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的“六一”儿童节期间。建立中小学贯通的队籍管理制度,少先队员入队时填写队员登记表,队员转学或小学毕业升入初中随转队籍。规范实施红领巾奖章体系,将少先队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第九条 加强初中团队衔接和团前教育。初一年级全面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规范举行初中建队仪式。初二年级规范举行离队仪式。创新初中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方式和载体,开展适合初中生特点的工作和活动。在团组织领导下,开展团前教育、推优入团。中学团委要建立少年团校,每名申请入团的少先队员要参加少年团校、进行团课学习培训。
第十条 积极稳妥地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驻外使领馆阳光学校等各类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
第三章 少先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少先队全国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及地方各级“少代会”)是同级少先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少代会经党中央批准召开。全国少代会召开前,经团中央、教育部同意,全国少工委全会形成决议,向党中央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主要任务、议程,少先队章程修改,代表和新一届少工委领导机构产生办法、构成,大会工作报告等。
地方各级少代会召开前,经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同意,同级少工委全会形成决议,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少工委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议程,代表和新一届少工委领导机构产生办法、构成,大会工作报告等。会议结束后,将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和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