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2006年研究课题招标办法
国家旅游局2006年研究课题招标办法
为使国家旅游局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促进课题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决策服务,根据国家旅游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标办法.
第一条 国家旅游局将2006年研究课题选题题目,公布在《中国旅游报》和中国旅游网等媒体上.
第二条 国家旅游局研究课题面向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公开招标,择优立项审批.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国家旅游局2006年研究课题应标申请书》(从中国旅游网下载).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 课题投标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
(二)政府部门所属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系(院,所,中心),研究院的所(部,室,中心)可以作为独立投标单位,但必须以所在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
(三)一个投标单位原则参加不超过二个项目的投标;
(四)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课题立项审批的评议标准:
(一)按照要求填写了《国家旅游局2006年研究课题应标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整体力量较强,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三)申请人对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比较了解;
(四)课题研究方向正确,构思合理,或者具有新颖的研究视角,科学的研究方法.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审核,并统一提出意见后报批.课题申请被批准后投标单位与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签订书面协议书.国家旅游局于6月中旬前将选定的合作伙伴及其课题在《中国旅游报》和中国旅游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 承担课题的课题组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文档1份(MSWord97/2000文档格式),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负责课题的中期评议工作.课题组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中期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 承担课题的课题组必须于双方合同约定时间之前完成课题正式研究报告,并将文字研究成果(含调查收集整理的数据资料,背景材料,图表,照片,计算程序资料等在内的研究原始材料)一式六份,电子文档1份(MSWord97/2000文档格式)报送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国家旅游局拥有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未经国家旅游局同意,课题组或其成员不得发表与本课题有关的文章,出版专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八条 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组织专家对各课题组的研究报告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一)政治方向正确,理论研究创新,具实践指导意义;
(二)具有调查研究的第一手材料;
(三)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深入;
(四)对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论证充分;
(五)研究报告不少于5万字,并附约5000字的政策性建议方案.
第九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研究报告,课题组应当按照验收意见进行修改.对修改后的研究报告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不再支付后期研究经费.
第十条 双方履行协议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的,须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修改协议,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补充修改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按课题性质和内容分为20,15,10万元人民币三个档次支付.课题经费分三次拨付,签订协议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课题经费的15%;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并评议审查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课题经费的40%;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并鉴定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课题经费的45%.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经费要专款专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