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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75号建议的答复

  曾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的重要保障,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就医直接结算保障范围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上述工作,自成立以来,就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


  一、 关于建议加快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
  我局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编制《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构建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若干配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第一,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举全局之力、全系统之力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目前,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我们正在会同司法部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争取今年出台。第二,研究起草涉及基金监管、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等多项内容的部门规章草案。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公布实施。第三,向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将《医疗保障法》列入全国人大2021年立法计划,扎实推进各项立法基础性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基本遵循,全面总结医疗保障改革实践和地方立法经验,吸纳域外医疗保障立法有益经验,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期盼。
  二、 关于建议国家统一开通跨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算,实行全国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以及门诊特殊病种编码,加强跨地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开放门诊全国联网跨省异地就医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家医保局积极作为,提早谋划,在做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就医直接结算保障范围,指导各省积极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便捷性,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目前,已经启动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三个片区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截至2020年7月底,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三个试点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达到155.5万人次,医疗总费用3.8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2亿元,当月结算21.5万人次。其中,长三角地区于2018年9月份在全国率先启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已经覆盖长三角地区全部41个城市,并实现互联互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6759家,累计结算153.5万人次,医疗总费用3.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1亿元;西南五省区门于2019年12月份启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已覆盖重庆市、四川省本级等8个统筹地区、云南省本级等17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贵州省本级的铁路和电力系统参保人员,开通677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784家定点零售药店,累计就医购药个人账户直接结算18224人次,医疗总费用367.8万元,医保基金支付362.4万元;京津冀于2019年12月底正式上线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目前已累计结算1140人次,医疗总费用29.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9.8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在积极做好已开展试点地区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同时,逐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试点城市和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