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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839号(医疗卫生类473号)提案答复的函

  邓纯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医疗卫生系统过度市场化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新一轮医改以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本届政府以来,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难题。特别是减轻费用负担方面,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基础上,进一步取消耗材加成,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开展绩效考核,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组织开展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基本思路。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深化医改牢牢把握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医院管理方面,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药品购销方面,以国家组织“带量采购"破解“带金销售",事先明确中选药品采购量,中选企业不用向医院公关,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挤压“带金销售"空间。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在改革方案设计等方面遵循公益性原则,巩固取消“以药养医"机制改革成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持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今年力争每个省份国家和地方集采药品超过350个。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
  (二)关于医院内部人员激励和管理。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体现不同岗位差异。各地积极探索,例如福建省三明市实行全员目标薪酬制、年薪计算工分制,打破人员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分配模式。我委将指导各地落实薪酬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切断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等之间的关联,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同时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关于将工作态度等纳入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制度。近年来,采取多项举措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改进服务。一方面,通过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就医流程。搭建全国满意度管理平台,患者可通过张贴在医院的二维码对医院服务进行评分,并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将患者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另一方面,加强行风建设,发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职称评价更加注重医德医风。我委将继续督促各地落实改善医疗服务、人才评价、行风建设等政策要求,加快形成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改善医务人员与患者沟通。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患者满意度评价等举措,探索长期、短期评价相结合。推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实施过度诊疗等,实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于符合要求的结果,不得重复检查。
  (四)关于药品购销环节和民营私立医院管理。2018年至今,国家先后组织六批药品集中采购,完善集中招标采购流程,234个中选品种平均降幅53%,同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冠脉支架平均降幅93%,人工关节平均降幅82%。针对抗癌药等专利独家药品,采取价格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形式降低价格。2019年,我委等部门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促进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2020年起,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推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等。同时,出台医学检查、医学影像、血液透析等机构基本标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第三方机构。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谈判,降低虚高价格,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动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推动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短缺药品开展国家组织定点生产。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推动民营医院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评价,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公益属性。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