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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有关要求,规范开展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我司会同草原司、湿地司组织制定了《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技术规程和质量检查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内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工作,各直属院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国家级质量检查,确保2022年10月前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及时向国家提交省级调查监测成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 红玉

  电 话:010-84239808

  邮 箱:sljcpjc@163.com

  附件:

  1.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

  2.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