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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保护的建议复文摘要

  保护耕地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使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国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您提出的建议,对于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落实。


  一、 关于重视国家粮食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的核心,我部已会同农业部就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了部署。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将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特殊保护,切实夯实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
  二、 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项目预审,严把用地审查关,严格限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二是积极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等纳入考核和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三是部署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促进城镇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减少城镇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四是鼓励地方逐步提高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提高占用耕地成本,利用经济手段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耕地的核心产能不受到破坏,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由数量转向数量、质量并重。五是发布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加大农村闲置低效用地整治等政策要求,引导各项建设少占耕地,切实加强农村耕地保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分析研究,查找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
  三、 关于防止水资源枯竭和水体污染造成土地荒废
  水资源枯竭和水体污染已成为一些地方农业生产的制约因素。为了避免和改善这种状况,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地下水监测工作实现制度化、法规化。同时,推进实施全国地下水监测工程,建立较为完整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为地下水超采及地下水污染的监测提供技术支撑。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积极推动《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法规。同时,加大对河道采砂检查力度,始终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推进建立水利、国土资源、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协调。
  四、 关于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近年来,中央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草原生态补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纵向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同时,推动新安江开展了水资源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您提到的采砂导致水体污染、相关权利人利益受损等问题,财政部在环境资源税费改革中已予以考虑,将进一步加大资源税费收益分配向生态保护地区倾斜力度,对于改革增加的财政收入也将统筹用于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等方面。环境资源税费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协调平衡难度大,下一步将按照正税清费、循序渐进、合理负担和有利征管的原则,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在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