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857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857号建议的答复
董文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伊春等重点国有林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建议》收悉。您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探索在国有林区林场所开展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规划,将布局零散、利用粗放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即拆旧),将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城乡建设(即建新),实现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增减挂钩的实质是在保证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建立起城乡之间资源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原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增减挂钩工作相关要求,伊春市可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区林场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范围,规范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 关于允许伊春等重点国有林区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
按规定,增减挂钩原则上只能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为支持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原国土资源部两次拓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范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流转使用。2018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1〕178号),明确原“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省域调剂,调出的节余指标必须来源于拆旧复垦产生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25度以上陡坡的原则上不得复垦为耕地。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是中央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出台的特殊支持政策。为保证政策效果,目前暂不宜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伊春市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有序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支持国有林区改革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