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0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状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等作出相应规定。2020年6月1日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多渠道收入补助机制,为村医队伍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村医培养培训,持续提高村医收入、养老等保障水平,村医队伍规模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村医114.7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47.5万人。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村医培养力度。一是加强定向培养。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2010—2021年,国家累计投入近21亿元,支持中西部省份培养本科层次定向医学生7万余人。3.5万名已毕业的定向医学生按照约定到基层履约服务。2018年以来,每年都有5000名左右经过“5+3"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充实到农村基层工作。同时,在国家政策支持引导下,22个省份也根据本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开展了专科层次的定向医学生培养,每年培养约8000人。二是引进优秀人才,不断充实村医队伍。2020年7月我委印发《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村医职业注册的意见》,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村医职业注册,截至2021年底,4300余名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村医执业注册,有效充实了村医队伍。
(二)关于加强村医教育培训。一是依托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对村医在内的基层卫生人才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相关卫生政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等。2018年我委协调财政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截至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4.3亿元,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59万人,其中村医38万人。2021年以线上培训的方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培训专题,累计培训118万人次。国家免费继续教育平台可供基层医务人员进行自学,有效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二是积极推进村医参加学历教育。《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村医,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三)关于改革用人机制。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实施“乡聘村用",取得积极成效。甘肃省规定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将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广东省广州市针对仍在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村医实行区招、镇管、村用,纳入卫生院编制或在编外聘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单独为村卫生室核增337个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关于解决村医社会保障问题。在养老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在岗村医可以按照规定根据不同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甘肃等省市将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了村医养老问题。对于老年离岗村医,多数地方采用发放定额补助或根据服务年限给予年资补助的方式提高养老待遇。广西、海南、宁夏等省区按照每工作1年每月15元—20元的标准给予年资补助;广东按每人每月700元—9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在医疗保障方面,近年来,国家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基本实现,村医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2019年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包括村医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已被纳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之内。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切实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把村医队伍建设纳入乡村医疗体系健全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考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支持村医队伍发展的政策,努力推动解决村医收入和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广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村医岗位培训、职业风险分担、职业发展等机制,促进村医队伍稳定优化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