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渤中28—2南油田二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28-2南油田二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新建1座8腿中心平台(BZ28-2S CEPC),布设40个井槽,其中23口油井,17口注水井;新建BZ28-2S CEPC平台至现有平台BZ28-2S WHPB栈桥,长度72米,布设油、气、水等管线11根;新建1条BZ28-2S CEPC平台至BZ34-1WHPE平台海底注水管线,长度5.5公里,采用挖沟埋设,埋设深度2.0米;对现有BZ28-2S CEP、BZ28-2S WHPB、BZ28-2S BOP、BZ34-1WHPE、BZ34-1N WHPC共5个平台进行电气仪控系统等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在回注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渤中34油田群溢油应急计划,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管线施工避开所在海域重要渔业资源产卵期(5月-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 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