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区工业恢复重建规划
汶川地震灾区工业恢复重建规划
编制依据: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
《国务院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52号)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08]31号)
《汶川地震灾后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702号)
编制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部署和总体要求,为指导工业企业恢复重建,优化灾区生产力布局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四川(39个县市区)、甘肃(8个县)、陕西(4个县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重灾县市区(以下简称“规划区”)[1](注[1]:规划范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本规划是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一、汶川地震工业企业受灾情况与恢复重建条件分析
(一)工业企业受灾情况
汶川地震规划区位于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带,区域内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水能资源富集、生物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储量大,区域间地质地貌差别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规划区内中,成德绵等老工业基地集聚了机械装备、电子信息、能源、磷化工、特钢、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是我国西部经济较发达、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四川省的50%左右,工业产出占全省的40%以上;部分少数民族县、牧区县、山区县和革命老区县,产业结构单一,工业基础薄弱,城镇化水平较低,贫困人口集中。
表1 2007年51个重灾县(市、区)经济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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