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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电发〔2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直有关单位:
  近期,广电总局编制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提出以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为指引,推动筹建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体系。此项工作已列入2022年度广电总局重点工作。前一阶段,经反复研究论证,广电总局已制定印发《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明确了行业制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决定于近期启动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视剧是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大众艺术形式和广播电视节目类型。改革开放以来,电视剧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电视剧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陆续创作播出了大量优秀作品。电视剧是我国文艺宝库中的重要文化资产,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体系建设,是视听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完善电视剧完整产业链体系的关键性环节,也是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管理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必要措施。
  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体系,是指依托超高清或高清、长久存储等创新技术的国家级公益性高质量电视剧版本存储系统工程,旨在推动实现电视剧版本统一存储管理,提升电视剧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我国优秀电视剧的文化传承和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制作机构、播出平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着眼长远、着眼未来,配合做好电视剧版本的收集、管理和报送等工作,有效保护和使用电视剧版本,更好地为电视剧创作、生产、播放、研究等工作服务。
  二、工作机制
  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管理,是一项公益性工作举措,非经版权所有机构授权不得用于存储、保管、科研之外的任何商业营利目的。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各播出平台要认真做好沟通服务,引导帮助制作机构按要求做好版本报送工作。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通过告知承诺、发证等工作环节督促相关制作机构,及时将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目,在播出后向广电总局提交一套播出版,寄送至广电总局监管中心,同时附上加盖相应公章的存储信息表(附件1)、授权书(附件2)、技术自测报告(附件3)。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监管中心,邮编:100866,联系电话:010-86091034,传真:010-86091034。
  三、技术标准
  报送载体为移动硬盘,表面空白处应显著注明电视剧名称和总集数。载体中每部电视剧的第一个文件应为电子版存储信息表(附件1),格式为EXCEL,文件名为电视剧名称;每部电视剧的第二个文件应为电视剧封面图片或海报图片,格式为JPEG,文件名为电视剧名称;每部电视剧的第三个文件应为电子版技术自测报告(附件3),格式为WORD,按照“电视剧名称_技术自测报告”命名。报送的电视剧版本须为完整的审查通过播出版,相关技术标准参照2021年1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GY/T 357-2021)。每集电视剧须为单独的视频文件,按照“电视剧名称_相应集数”命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6098080。
  四、相关安排
  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系统建设工作,由广电总局电视剧司、科技司指导,广电总局监管中心负责建设、存储管理及日常维护,广电总局广科院负责技术支撑。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前后延续性,2019年以来取得发行许可证并已在全国卫视黄金时段或重点视频网站播出的国产电视剧,参照上述要求分步骤、分批次补交审查通过播出版,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此外,每年将选择部分优秀网络剧版本入库存储,相关工作机制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存储信息表.xls
  2. 授权书.doc
  3. 技术自测报告.docx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