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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提高农村闲散土地利用率的提案复文摘要


  一、 关于重新科学合理规划基本农田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会同农业部全面部署开展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要求,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已完成的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我部正在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核定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规划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面完成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实行最严格保护。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二、 关于制定具体的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的建议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发〔2004〕28号等国务院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针对委员所提的当前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我们认为,其中有的是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的反映出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很有必要,这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同时,深入研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法律制度,细化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条件具备时向国务院提出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建议,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明确对提高耕地利用率、健全奖惩措施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以法治精神管住、管好永久基本农田。
  三、 关于积极鼓励农村食品加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的建议
  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农村食品加工产业发展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结合部门职能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一是印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给予特殊支持。二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科学布局食品加工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农村地方特色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鼓励具有自主品牌优势的食品加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国际参展、广告宣传、质量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提高自主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加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建设作为2014年度技术改造专项的重点专题给予了支持,重点资助了农副产品综合利用、食品企业产品开发和检测能力建设等项目。四是加强质量安全检测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各省推荐和专家审核,农业部认定了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筹建的4家检测单位为第二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组织第一批5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为2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委托检测、应急检测、专业培训等相关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及时研究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