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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大采煤塌陷地治理力度的建议复文摘要


  一、 你们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要
  安徽省淮北市作为资源型城市,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也形成了众多的采煤塌陷区,付出了沉重代价,城市可持续发展确实面临严重挑战。
  二、 关于灾毁土地依法核减等问题
  历史上形成的采煤塌陷,严重威胁着塌陷区域城乡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确实难以恢复耕种条件的,可以依法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经批准对这部分耕地按现状变更为未利用地。
  三、 关于建立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基金问题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必须首先明确煤炭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治理责任,加快解决避险安置等危害较大、情况紧急的问题。同时,对历史遗留或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问题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研究相应治理措施。中央财政通过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开展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给予了大力支持,其中采煤沉陷区是支持重点,已累计安排资金近300亿元。中央财政还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了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目前,政府性基金项目过多,容易固化预算支持结构,消弱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鉴于以上情况,可考虑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四、 关于国家出台支持煤炭资源企业转型发展的政策
  为支持煤炭企业转产转型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8号)、《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均提出,鼓励和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到异地开办煤矿,煤炭资源优先向资源枯竭的大型煤炭企业配置,鼓励煤炭企业发展矿区循环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或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方式筹集转产转型发展资金。
  五、 下一步工作
  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持续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有关部门也将统筹研究促进煤炭企业转产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部也积极谋划,将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列为“十三五"土地整治工作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综合考虑因采矿塌陷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等因素,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各地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