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哈尔滨工业大学: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
教 育 部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
一、 将序言修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始建于1920年,创办名称是哈尔滨中俄工业学校,现名称源起于1928年,并沿用至今。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学校扎根东北、爱国奉献、艰苦创业,打造了一大批国之重器,培养了一大批杰出人才,为党和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以世界顶尖大学为建设目标,秉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校训,弘扬‘铭记责任、竭诚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崇尚科学的求是精神;海纳百川、协作攻关的团结精神;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奋进精神’,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全面形成了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建设格局,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国际视野、引领未来发展的新时代杰出人才,不断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奋力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的新百年卓越之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二、 将
第一条 的“法律和规章”修改为“法律法规”。
第二条 第二款修改为:“学校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即校本部),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
第三条 修改为:“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修改为:“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
“学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继续教育。”
第六条 ,修改为:“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依规制定招生方案,调节院系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在国家授权范围内,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设置和撤销专业,自主审核和调整学位授权点。
“(三)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增强创新活力。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七)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及受捐赠财产。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八条 :“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九条 ,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履行党内法规和法律、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讨论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