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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中国矿业大学: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

  教育部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

  一、 将序言修改为:“中国矿业大学肇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与北洋大学、北平大学、东北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迁至江苏徐州,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学校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以‘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为使命,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矿大精神。学校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二、 将第一条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章程。”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学校校址设在江苏省徐州市,分为南湖校区(徐州市大学路1号)和文昌校区(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学校网址为www.cumt.edu.cn。”

  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 将第五条与第十二条合并,作为第七条,修改为:“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能够引领科技创新、行业发展、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

  “学校崇德尚学,致力创新,注重实践,追求卓越,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职能。”

  六、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

  七、 将第七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学校以理工为主,以能源资源为特色,推动多学科协调发展,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学校根据国家需求和自身的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八、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学校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继续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学校选派学生出国留学并接收来华留学生。”

  九、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学校依法确定学历教育学制和修业年限。

  “学校在学历教育基本学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校可实行本硕连读和本硕博连读。”

  十、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根据各类学生培养规格的要求,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健全和完善相应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十一、 将第四章“学校成员”修改为“教职员工与学生”。

  十二、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具有承担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十三、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学校根据需要可对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十四、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学校制定相应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重在教育,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十五、 将第五章“组织结构”修改为“治理结构”,第三节“学术委员会”修改为 “学术组织”。

  十六、 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学校党委每届任期5年。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