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商标评审电子化水平,加强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商标评审绿色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全面推行商标代理机构驳回复审案件网上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驳回复审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 本通告发出之日至 11 月 1 日为全面推行商标代理机构代理驳回复审案件网上申请的 “过渡期” ,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尚无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账户的代理机构请尽快申请注册。
特此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