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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银发〔2017〕156号)
  
  《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环境保护部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2017年6月23日
  
  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
  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推进贵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绿色金融引导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积累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绿色金融创新推动试验区特色绿色产业快速发展为主线,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绿色金融组织与产品服务、健全绿色金融支持体系、优化绿色金融市场运作机制、打造绿色金融宣传与交流平台,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模式,支持试验区绿色产业健康发展,为全国绿色金融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创新,服务实体。立足服务实体产业,防止脱实向虚,以金融改革创新为突破口,探索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途径,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差别金融服务体系,突出特色,合理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形成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资源配置体系,为试验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坚持市场导向,专业运行。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绿色转型,既要创新服务,又要降低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形成市场主体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的良性循环,使绿色经济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
  
  坚持稳步有序,防范风险。按照“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先易后难、风险可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思路,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稳步推进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科学设计风险预警与防范处置机制,确保绿色金融运行安全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多层次的组织机构体系、多元化的产品服务体系、多层级的支撑服务体系和高效灵活的市场运作机制,绿色信贷投放规模逐年上升,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绿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绿色债券发行初具规模,初步形成辐射面广、影响力强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推进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金融创新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强化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提高环境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的力度。建立适用于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自评价,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将评级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打造总行级数据处理中心、灾备中心等。
  
  (二)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信贷抵质押担保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探索推动节能项目收益权、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节能项目收益权、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收益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创新绿色惠农信贷产品,重点支持都市现代农业、有机生态农业、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农业生产排污处理等农业产业项目。成立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绿色产业基金,合理设定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政府参与形式和退出机制。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重点支持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流域水环境联防联治。推进信贷、信托、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工具的绿色化转型。
  
  (三)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具备资质的大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中小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探索发行绿色项目收益票据。探索建立试验区绿色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机制,严格甄选、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回报稳定、征信记录良好的优质绿色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新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企业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支持新能源、绿色建筑、绿色矿山和绿色交通产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加快推进绿色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绿色股权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依托现有合格交易场所开展绿色股权、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交易。积极探索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新型绿色投融资机制,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
  
  (四)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支持设立贵州绿色保险机构,加强新型绿色保险产品的设计与推广,强化绿色产业风险抵御能力。支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全面深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各类型企业的潜在环境污染风险、能源消耗水平、环保达标情况等,设计多样化绿色保险品种。探索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险、场所污染责任保险、森林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试验区绿色投资。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项目运行的损失风险。
  
  (五)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充分利用试验区大数据技术优势,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违法违规情况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科学设计金融评价指标,支持开展绿色企业征信、绿色信贷业务审批、投向监测和绩效评估。加强对关键指标的监测和评估,适时调整政策导向,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和产品组合,提高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精准度。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绿色企业(项目)库,由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绿色企业(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为入库企业(项目)提供服务。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转化与应用,针对新型农村生产合作组织发起的绿色农业产业项目,探索将组织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作为项目信用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