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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2022)

  人社部函〔202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科技事业实现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变化,科技实力迈上新的大台阶,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争做科技自立自强的先行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弘扬科学家精神的践行者,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努力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谱写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处级及以下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处级及以下机构。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参与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25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创新,开拓科技创新管理新局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新定位、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符合中央精神、具有本地特点、务实创新、操作性强的科技创新工作新思路、新设计和新举措。
  2.锐意进取,敢于应对科技创新发展新问题。坚持“四个面向”,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民生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扩大开放合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提升国家科技安全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创新治理的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3.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科技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项科技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强科技与经济、金融等其他领域部门长效协同联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在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协同、高效、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4.作风优良,领导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能够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坚持民主集中,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创新文化、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或社会公信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乐于奉献。至今,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在科技管理事业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坚持“四个面向”,落实“四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文件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于付出、敢于创新,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2.锐意改革,在落实科技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中有突出贡献。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部署,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科技创新政策、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发挥突出作用,相关工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应。
  3.勤于钻研,具备较高科技管理专业化水平。在科技管理工作实践中,善于把握科技规律,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精神与上级要求,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科研管理、监督评估、监测调查以及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勇于担当,敢于应对急难险重事件和科技管理难点问题。在应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瓶颈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和科技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急难险重任务时,能够勇挑重担,科学应对,表现突出,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
  5.求真务实,在科技服务企业、科技服务基层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为科研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学研结合,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科技支撑,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基层集聚,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服务意识强,在本系统和服务对象中公认度高。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选表彰通过线上国家表彰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个渠道同步开展。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科技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按照初审推荐对象的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并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省级评选机构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电子版初审材料,提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