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残联:
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关系群众冷暖,关系民生底线。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服务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为就业困难人员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帮扶一批困难人员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援助暖民心 就业解民忧
二、 活动时间
2022年8-10月
三、 重点援助对象
(一)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 、较长时间未就业 的高校毕业生;
(三)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 活动目标
(一)底数更精准。 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 能够 及时 发现 认定, 获得联系对接 , 实现援助对象 基本信息、就业状态、就业意愿、服务需求 基本掌握 、 动态 管理 。
(二)帮扶更有效。 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 知晓度、 可及性 明显提升 ,未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创业或投入 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已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 进一步 增强 。
(三)温暖进万家。 就业援助机制健全完善 ,就业援助成效巩固拓展, 关心关爱就业困难人员的 工作合力不断凝聚、社会 氛围 更加 浓厚 。
五、 主要措施
(一) 健全 援助工作台账 。开展登记失业人员、重点群体与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数据比对,梳理年龄、失业时长等基本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认定为援助对象,并在数据库中作出专门标识。推动失业 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援助对象认定协同办理。 组织 联系对接、情况 摸底, 动态 掌握援助对象基本 情况 ,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 二 )收集援助岗位信息。 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收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 城乡社区 岗位 、 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一批 疫情防控、生活保供、交通物流等 重点企业 及中小微企业 急需紧缺岗位,并准备一批岗位所需的技能培训项目 。 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 提供 一批 知识型、技术型等适合高校毕业生 的 就业 岗位,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 安排残疾人 的 按比例 就业 岗位。
( 三 )制定 分类 援助 计划 。 组织职业指导师 、创业培训师 等专业力量, 到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坐诊服务, 为援助对 象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制定“一人一策”援助 计划 ,确定差异化 帮扶 举措 。对 有就业需求的 , 明确求职路径,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对有 创业需求的 , 明确创业 方向, 提供 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 , 明确培训目标,提供适合的培训 信息 ;对就业意愿不强的, 开展心理疏导,组织职业体验,帮助 提振信心 , 引导积极就业 。
(四)组织系列送岗活动。 筛选适合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 , 通过短信、微信、 APP 等方式“点对点”定向推送。 搭建招聘流动平台, 开出 “就业大篷车” 、设立“就业驿站”, 送岗 位 进社区 、进 家门。运用 直播 带 岗 、 云招聘等线上服务 模式 , 举办小规模 、 专业化、 高频次 线下 专场招聘 会,组织援助对象积极参加招聘活动 。
( 五 )加快援助政策落实。 筛选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援助政策,对能够通过信息比对核实的 , 直接 兑现各项补贴,推动涉企政策和涉援助对象政策打包办理 。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实施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需要 及时 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
(六)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开展援助对象与参保人员、低保家庭数据共享比对,为参 加失业保险的 援助对象 按规定 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为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阶段性困难的未 参加失业保险 、未纳入低保 的 援助对象 按规定 实施临时救助。鼓励低保家庭援助对象积极就业,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待遇渐退。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 活动开展 ,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务实高效。 要 加强 配合, 协同推进,抓紧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优先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和资金需要。 要 充分发挥 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平 台 和 社会组织作用, 凝聚 各方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
(二) 健全援助机制 。各地要以此次 集中 活动为契机,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 健全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要 合理设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构建及时发现、 优先服务、 分类帮扶、 动态管理 工作 机制 , 力争对就业困难人员发现一人、认定一人 、帮扶一人 。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开展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专项宣传,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困难人员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 吸纳 就业的典型事迹,集中宣传就业援助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鲜活 经验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
活动期间 , 各地要及时 报送 活动进展及成效,相关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即时发至指定邮箱。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 有关 总结报告 情况请 于11月8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活动统计表请分别于 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报送当月数据 。
附件:就业援助“暖心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