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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北、辽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科技厅: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516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家园区开展了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经商商务部、科技部,现将复查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一、 5家园区全部通过复查评估,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查结果为良好,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复查结果为中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复查结果为合格(评估结果见附件)。
  二、 请河北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促复查结果为“中等”的园区进一步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力度,针对复查时指出的问题,科学制定提升方案,切实完成工作任务,并将相关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年度评价报告。
  三、 我办将对复查结果为合格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约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期间对外不得使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称号,园区整改完成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我办。
  请各省指导园区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 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2年6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1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良好      

2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等      

3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等      

4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等      

5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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