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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合理调整江苏省土地规划指标的建议复文摘要


  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约束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客观上决定我们必须从长远和全局出发,综合协调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等方面的统筹安排和管控措施,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要对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控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江苏省是我国东部地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扩张,开发强度迅速提高。截至目前,江苏省全域开发强度已达21.1%,苏锡常地区开发强度已接近30%。与世界范围内其他城镇化已经成熟的发达地区相比,江苏省开发强度已明显偏高。如大巴黎开发强度为21%,大伦敦为23.7%,日本三大城市群的平均开发强度仅有15%,东京的开发强度29.4%,香港开发强度也仅为21%。

  要实现城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控制开发强度,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开发强度过高,说明经济和人口集聚效益大,但同时也意味着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的相对减少,意味着提供优质农产品和必要生态功能的能力在减弱。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可开发空间相对紧缺的国家,保持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粮食安全和生态健康不仅关乎一个省份的发展,更关系到人民小康生活、国家长治久安。因此,江苏省在未来的发展道路选择上,应将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由单纯依赖建设用地扩张向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内涵集约潜力转变。加大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力度,加快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城区等城市用地的更新改造,对于基础设施进行必要性论证,推广基础设施节地技术,严把用地标准关,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要求,我部正在《开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优化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在编制调整方案和督促地方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工作中,我部将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东部地区建设用地高效集约利用,走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于土地利用计划有关问题。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规划的重要手段,科学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开展土地规划计划管理时,我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部署,对东部发达地区,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相应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了支持江苏省经济建设,每年安排江苏省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均居全国前列。江苏省应按照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有保有压,合理安排用地指标,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