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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国轩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 :
  《 国轩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 挂牌 上市 的申请 报告 》( 国轩高科字〔 20 22 〕 27号 )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249 , 706 , 175 股 ,按 照你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 GDR 不超过 49,941,235 份 。转换比例调整的, GDR 发行 数量 可相应调整。 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 瑞士证券交易所 上市。 你公司 GDR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与本次GDR实际发行规模一致,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
  二、 你公司应 按照 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规定办理 GDR 对应的新增 A股基础股票上市和登记存管 ,并 在 GDR 上市后 15个工作日内 将 基础股票 登记存管及本次 GDR 发行上市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 本 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 你公司在境外发行 GDR 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 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