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开展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改革20周年总结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上海市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2002年以来国家启动了气象科研院所改革试点,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形成了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加8个专业气象研究院所的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组织体系,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在科技自主创新水平、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人才队伍发展、运行管理机制以及对气象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都取得了跨越式的提升。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总结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20年改革成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科研院所改革的重大意义。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改革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气象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要充分认识科研院所改革在国家和气象部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坚持四个面向,坚定气象科技创新主力军的定位,围绕气象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打造气象战略科技力量。
2.全面总结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成效。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要精心组织谋划,通过走访座谈、查阅历史文档、统计发展数据等,做好本单位20周年改革发展的总结工作。要从科技成果、人才队伍、科研基础条件、规章制度等方面总结改革发展成效,尤其是18大以来的改革发展成效;要分析科研院所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纲要》需求提出2025年和2035年本单位改革发展目标、思路和举措。并在报告的附件中提供本单位历任领导班子、改革发展大事记等。
请国家级气象科研院将本单位20年改革总结报告于2022年9月20日前通过公文系统报送我司,中国气象局将择期举行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改革20周年纪念活动。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