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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广西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的建议复文摘要


  201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下称1772号文),根据文件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应依据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地块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及上游区域县(市)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下称258号文),明确对陡坡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且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各有关省可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并提出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上报国务院。258号文还提出,各地要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于2017年4月前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考虑您的建议,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