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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0015),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各地应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单位) 金额
合计 2070000
1 北京 6570
2 天津 4410
3 河北 108090
4 山西 63720
5 内蒙古 61200
6 辽宁
(不含大连)
31230
7 大连 2790
8 吉林 49410
9 黑龙江 53910
10 上海 6570
11 江苏 15570
12 浙江
(不含宁波)
12240
13 宁波 3600
14 安徽 106740
15 福建
(不含厦门)
35280
16 厦门 2880
17 江西 92070
18 山东
(不含青岛)
57060
19 青岛 3960
20 河南 169020
21 湖北 98190
22 湖南 105300
23 广东
(不含深圳)
18900
24 深圳 5940
25 广西 120780
26 海南 44190
27 重庆 71460
28 四川 146790
29 贵州 110880
30 云南 112680
31 西藏 29700
32 陕西 97200
33 甘肃 81900
34 青海 39330
35 宁夏 44730
36 新疆 41580
3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