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智库法规速递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7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应谨慎向病人推荐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肿瘤诊疗和用药管理工作,近年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大管理工作力度。组织制修订发布一系列肿瘤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并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制定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专门重点强调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要求。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抗肿瘤药物全过程管理。同时建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评价。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根据国家癌症中心专家意见,文献数据提示卡博替尼对化疗失败后的晚期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尿路上皮癌)有一定疗效,但为小样本研究,需要进一步开展更大样本量的研究证实。因此,目前在晚期膀胱癌的治疗中不常规推荐使用卡博替尼,国内外各大指南均未将卡博替尼纳入膀胱癌系统治疗的推荐范畴。对于标准治疗失败后的膀胱癌,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首先推荐参加临床试验,但临床试验的机会往往有限。因此,基于临床研究数据,如患者状况良好、治疗意愿强烈、能承担治疗费用和治疗风险,在充分沟通、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可酌情推荐卡博替尼超说明书治疗。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为患者使用进口抗肿瘤药物,必须有合法的购药途径,充分考虑患者的治疗意愿、经济条件、可配套的医疗条件等因素。在和患者充分交流沟通、介绍疾病和治疗背景、治疗可能带来的获益风险,给予患者及家属充分的知情权,由患者及家属自主决定后方可使用。据专家介绍,临床实践中,一些疾病如罕见病、肿瘤存在国外已有新药上市但国内尚未引进批准使用的情况,此类情况下,从医学伦理角度,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治疗提供帮助,告知目前可以获得的治疗方法、相关药品信息等,供患者或其家属参考。但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客观介绍相关情况,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抗肿瘤药物使用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