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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部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分类
  教育部政府信息分为以下15类:


  代码




  目录分类




  代码




  目录分类




  代码




  目录分类




  01




  政务概况




  06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11




  财务与审计




  02




  发展规划




  07




  高等教育




  12




  国际合作与交流




  03




  部门规章




  08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13




  语言文字工作




  04




  教育综合管理




  09




  教育信息化




  14




  科学研究




  05




  基础教育




  10




  干部人事人才




  99




  其他



  二、教育部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教育部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17位的编码,由教育部机构代码、司局(单位)代码、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17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360       ××× -  ×× -    ×××× -  ×××× -  ×
  |         |       |        |       |     |
  教育部机构代码 司局单位代码 目录分类编码  年份代码  信息流水号  公开方式码
  1.教育部机构代码360(国家标准GB/T4657-2002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为3位字符。
  2.司局(单位)代码。分为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共3位字符(见附1)。
  3.目录分类编码。按一分为15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4和99。
  4.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5.信息流水号。为某司局(单位)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6.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如360A03-02-2007-0010-1,为发展规划司2007年形成的第10条信息,属于发展规划类,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6年5月10日用2006-05-10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如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教办〔2007〕13号。
  (六)信息类别
  见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分类。
  (七)内容概述
  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三、教育部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本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部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教育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教育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教育年度统计信息;
  5.教育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7.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8.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
  9.全国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10.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将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教育部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