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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在全国范围统筹农田占补平衡的提案复文摘要

  您建议“将农田保护占补平衡的指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筹管理"、“将目前在某些城市试行的地票制度推广在全国实施",从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角度看,实质是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问题。近年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多措并举,坚守耕地红线。


  一、 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省(区、市)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思做好占补平衡工作,采取更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现象的指示要求,狠抓落实,扎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十二五"期间,建设占用耕地1710万亩,补充耕地2561万亩,补充耕地中有1415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落实了占一补一、质量有提升。同时,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规划计划管控等从源头上减少耕地占用,强化用地审批把关,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二、 允许省域内统筹补充耕地,解决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问题。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不同,耕地和耕地后备分布不均,在坚持耕地保护省级负总责的前提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政策上,一直允许省域内跨市、县进行补充耕地调剂,形成了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有偿调剂为辅的局面。各地制定了许多具体措施,鼓励资源丰富市县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多补耕地、补优质耕地,实行跨县域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有效解决了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问题,保障了各项建设合理用地需要。重庆市探索的地票,通过远郊区县土地复垦垦造耕地来补充城市周边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实质上也是一种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形式。
  三、 城市发展应当统筹规划,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城市周边耕地一般是优质的耕地,不能单纯按照市场价值驱动,违反规划将城市郊区农田非农化,将农村土地“换"到城市。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好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确保城乡协调发展。保护耕地是国家基本国策,发展是硬道理,既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又要保障经济建设合理用地,必须统筹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确保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的统一。
  四、 积极探索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对于京津沪等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为适应“十三五"期间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对耕地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我部会同农业部、中央农办正在研究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政策,提出整合使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加大补充耕地资金投入,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前提下,由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等政策思路,实事求是解决补充耕地难题。上述政策文件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中,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