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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2年第122号——关于决定发行2022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公告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2 2 年 第三期 和 第四期 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称 第三期 和 第四期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第三期 和 第四期 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 3 00亿元。 第三期 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 0 5 %,最大发行额 1 5 0 亿元。 第四期 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3. 2 2 %,最大发行额 1 5 0亿元。
  二、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 2 年 9月 10日至 9月 19日。
  三、 投资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但当期国债发行期最后一天不办理提前兑取。
  四、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两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 35 %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 1.52 %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 2. 5 4 %计息; 第四期 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 04 %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 15 %计息。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 2 年 第 27 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