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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兰州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2022)


  兰州大学: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兰州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

  教 育 部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兰州大学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

  一、 将序言修改为:“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始为清末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1945年经调整设立国立兰州大学。1953年被确定为直属高等教育部的综合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重点综合性大学。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2002年与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

  “学校秉承‘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精神,弘扬‘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着力把兰州大学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成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地区人才造就和汇聚的高地、国家与区域创新体系中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创新基地、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更为突出的战略要地,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宽厚基础、引领未来的卓越人才和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发展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事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推动中华民族进步,促进人类文明发展。”

  二、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办学地点包括:城关校区、榆中校区。”

  三、 将第五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 将第七条修改为:“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以本科生教育为基础,以研究生教育为重点,适当发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并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适时调整办学层次、类别、结构等。”

  五、 将第八条修改为:“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灵活的学习制度。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六、 将第九条修改为:“学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

  七、 将第十条修改为:“学校为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及知识贡献。”

  八、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向对社会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士依法依规予以表彰,对于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依照规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独具特色的大学文化,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作用。”

  十、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十一、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保证教育质量;

  “(二)履行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主体责任,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五)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六)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 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对人才的政治把关,进一步健全学校作为用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成立党委教师工作相关机构,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定期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领导和支持学校纪委、支持和保障国家监委驻兰州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统称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纪委监委的监督;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