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2〕701号
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收悉。您对促进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提出制订三至五年服务改革方案,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探索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等建议,对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商财政部、乡村振兴局、全国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在抗疫救灾、脱贫攻坚、扶弱助残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从开展社会捐赠、设立慈善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服务、在投资兴业中吸纳困难群体、传播慈善文化、创新其他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方式等7个方面,为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指引。202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再次倡导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精准扶贫和公益慈善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慈善捐赠、资助慈善项目、申请成立慈善组织等方式依法参与慈善活动。为表彰慈善领域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倡导健康、包容的慈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组织开展了4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表彰了550多个爱心个人、爱心团队、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相当部分获奖对象为积极回报社会的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支持的慈善项目。为表彰表扬先进企业加强示范引领效果,全国工商联连续4年开展全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民营企业表彰活动,共表彰399家(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示范引领了更多民营企业投身“万企帮万村"行动。2021年,全国工商联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优异成绩的1000家先进民营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全国工商联还积极推荐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参与“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一、 关于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准
2004年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放宽了对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的要求,为企业依法申请设立基金会提供了途径。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已登记成立基金会近1万家,其中近90%的基金会是非公募基金会。为了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通过开展社会捐赠、设立慈善组织等多种形式参与慈善事业,民政部将在配合立法机关修订慈善法、推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工作过程中,完善基金会设立制度,健全基金会内部治理,加强业务活动指导规范,推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 关于制定三至五年服务改革方案,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
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年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组织发起以我国民营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宗旨的社会事业的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2005年12月成立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2015年,为积极响应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全国工商联与原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启动的“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中,积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战。2020年底有12.7万家民营企业精准帮扶13.91万个村,产业投入1105.9亿元,公益投入168.64亿元,安置就业90.04万人,共带动和惠及1803.8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1年全国工商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万企兴万村"行动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项工作方案》,动员引导民营企业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对接,组织开展产业就业、消费帮扶,支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
民政部印发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等文件,对慈善事业发展进行了规划,明确要求健全慈善表彰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为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提供了路径和支持。民政部联合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要求建设对接平台、做好项目库建设、完善帮扶合作机制、优化支持体系,强调要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多种形式,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此外,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对目标脱贫地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免征增值税,民营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三、 关于探索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
慈善法明确提出,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同时还以专章的形式对慈善服务进行了规范,为企业探索新型捐赠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鼓励非货币捐赠,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公益股权捐赠不视同销售征收所得税;在民政部的支持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优化了证券捐赠业务流程。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推动慈善创新,浙江省民政厅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引导支持更多企业参与设立慈善基金,拓展慈善捐赠方式,探索产权、股权、专利、技术、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此外,民政部和相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慈善捐赠之外的公益服务。
鼓励服务民营企业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下一步,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为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开展公益创新提供更多支持:一是民政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修订慈善法,进一步推动健全完善支持激励政策,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指导浙江等地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探索慈善事业发展新模式、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推动建立现代慈善组织制度,提高慈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慈善行业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得到落实。二是民政部将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和各地的推荐,积极表彰符合捐赠企业奖奖项条件的民营企业,充分发挥优秀民营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全国工商联拟印发《关于引导服务民营企业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工作方案》,不断发挥工商联组织引导服务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和专业培训,完善服务平台和激励机制,引导服务民营企业正确认识公益慈善的本质作用,积极培育慈善精神,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探索创新参与方式,拓展参与领域,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的积极性、专业性、规范性,使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舆论氛围向好、向上、向善。四是全国工商联将探索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整合民营企业发起或成立的基金会等慈善资源,结合全国工商联组织开展的“万企兴万村"行动等重点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发起成立的基金会围绕国家战略和民生工程,聚集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凝聚合力,提高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运转效率。五是全国工商联在“万企兴万村"行动中争取国家级表彰,增设民营企业参与公益类乡村振兴项目的表扬表彰;在全国工商联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各项表彰活动以及推荐民营企业参与的各类国家级表彰评选中,优先考虑在公益慈善领域中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