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王季明执行董事、副总裁任职资格的请示》(中东字〔 2022〕66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王季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二、 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自批复之日起 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向银保监会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银保监会办理注销手续。
三、 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