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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编制就业指数”提案的答复(摘要)


  多年来统计部门一直在努力探索改革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2009年国家统计局在31个大城市开展了月度劳动力调查,2013年将调查范围扩大到65个大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对于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就业和失业状况、把握就业形势,为宏观决策服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5年国家统计局按照“扩面、增容、提质"的总体思路,全力改革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新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在认真分析、总结以往劳动力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在统一考虑国家和省级代表性,保证劳动力调查主要指标对全国有代表性的同时,对各省(区、市)也有比较好的代表性。二是扩大调查范围。新的月度劳动力调查将统一使用人口普查资料抽样框,采用分层、多阶段、概率比例抽样方法抽取调查样本,从目前的65个大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实现全国地级市全覆盖,既涵盖城镇地域,也涵盖乡村地域,每月调查样本将达到约12万户。三是丰富调查内容。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就业统计项目建议,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在现有劳动力调查的失业和就业指标已具备国际可比性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反映不充分就业、就业质量和潜在劳动力资源等指标,增加了反映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情况,农民工返乡情况,企业不景气待岗情况等内容。改进后的劳动力调查项目,既可以反映我国就业和失业结构性、区域性特点,也可以反映政府和社会最关注群体的情况。通过月度劳动力调查,可以获得国际通用标准的就业和失业人口结构,不同人口群体的周平均工作时间、失业率、平均失业时间及不同失业时间的失业人口比重等多种分类指标。

  实施新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将及时反映我国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为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就业政策,改进宏观调控,推动民生改善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也将填补我国统计上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空白。

  目前国家统计局已经完成了新的劳动力调查制度设计。根据新的劳动力调查方案,2015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调查培训工作,从7月起开始试点调查,2016年1月起正式调查。全国调查失业率将适时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公众全面、细致地解读劳动力调查方案和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