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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296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296号建议的答复
  吴京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百里矿区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推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所涉及工作相关背景情况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赴辽宁考察调研,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指出,支持阜新海州矿、抚顺西露天矿等特大矿坑开展综合治理;要本着科学的态度,认真搞好评估论证,把综合治理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决不能为治理而治理。辽宁阜新位于东北森林带,已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的实施范围。
  二、 我部主要考虑
  我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我部支持辽宁阜新加快推进百里矿区生态修复。
  三、 已开展工作
  (一)关于支持辽宁在矿区生态修复过程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能源局在“十四五”煤炭规划中明确,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开采,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分类施策推进矿区绿色转型,加强矸石山治理及煤矸石综合利用。2019年,我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明确了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激励政策措施,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中的资源利用范围限于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和原地遗留的土石料,不包括其他类型矿产资源。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取得采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
  (二)关于支持辽宁阜新开展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国务院批准阜新市为资源枯竭城市以来,国家通过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累计安排资金40多亿元,用于支持阜新市转型发展,对促进阜新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推动当地矿区生态修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可以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方面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矿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是资金支持方向之一。2022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阜新市新邱区盘活利用废弃矿山土地等资源发展特色文旅产业等。
  (三)关于支持辽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2021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将10个项目纳入“十四五”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其中,包括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目前已下达13.5亿元。
  (四)关于支持辽宁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明确了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保障机制等,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建设。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结合金融资金支持的特点,以市场化运作项目为主,加强适宜金融资金支持的重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与管理,搭建了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金融有效对接平台,聚焦重点,引导金融机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精准的资金保障。
  四、 下一步工作
  一是我部将指导辽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完善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配套政策措施。同时,指导地方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细化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建设。
  二是“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有条件地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我部将配合财政部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遴选工作,指导辽宁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储备。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3日